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0,142,61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所处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工程机械行业是我国装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统计,工程机械包括铲土运输机械、挖掘机械、混凝土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起重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二十大类。广泛应用于建筑、水利、电力、道路、矿山、港口等工程领域。
工程机械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高度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受国家固定资产和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属于投资驱动型行业,行业发展景气度具有周期性,宏观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变化,将对工程机械龙头企业下游客户的需求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行业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工程机械行业经历了多年的持续深度调整,市场份额集中度呈不断提高的趋势,行业已进入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2024年,在设备更新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国内工程机械行业正在逐步走出低谷,工程机械行业主要产品销售台量涨跌不一。行业政策整体形势受各类因素叠加影响,周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行业智能制造的不断升级,加上新能源化、数字化、智能化、国际化变化下的机遇显现,行业增速企稳韧劲十足。
目前,工程机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竞争激烈。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行业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新能源、5G等新技术应用和升级。二是市场份额逐渐向龙头企业集中,体现出强者恒强的特征,龙头企业凭借产品、渠道、商业模式、服务、规模等优势抢占市场。三是工程机械市场需求结构更加多元化。四是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发动机、液压件等核心零部件产业战略布局,积极构建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我国工程机械整体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与国外发达厂商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差距缩小。
就推土机而言,属于技术壁垒较强的产品,生产制造呈现多品种、小批量、零部件多、制造工艺复杂等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推土机产品主要呈现由山推股份等少数企业为主导的竞争格局,公司产品在舒适性、智能化、操控性、产品稳定性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及国际先进水平。
工程机械行业的上游主要为钢铁行业、发动机及有关零部件制造业,对工程机械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钢材、零部件的价格涨跌会直接影响工程机械产品的成本;2、上游零部件的质量情况会影响工程机械产品品质及可靠性。工程机械行业的下游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能源和建筑等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收获机械及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以生产销售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铣刨机、混凝土机械、装载机等主机产品及履带底盘总成、传动部件等核心零部件产品为主。主要生产模式为,根据市场预测及合理库存,动态安排生产任务,由相关生产部门组织生产。产品销售方面,采取主机产品以代理经销制为主、零部件销售以向工程机械主机厂商配套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为国内推土机行业的领军企业,系最早一批国内上市的工程机械领域知名企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保兑仓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37,287.93万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9,706.96万元,其中平安银行1,638.7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8,068.26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按揭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114.00万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 2,938.7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166.09万元,存在逾期金额1.43万元,尚未达到回购条件;光大银行2,772.61万元,存在逾期金额1,639.79万元,其中1.73万元尚未达到回购条件,6.48万元已达到回购条件,因外部非关联方按揭业务代垫逾期保证金而产生应收账款款项约为1,631.58万元。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102,702.97万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2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93,853.61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4,574.27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9,886.74万元,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1.45万元,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128.33 万元,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65.51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057.31万元。其中存在逾期金额 908.77 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50.86 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11.53 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7.76 万元,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8.62 万元,均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数据网贷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金融信贷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金融信贷授信业务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5,988.69万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金融信贷授信业务余额为3,256.42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达到合同回购事项。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7,144,500股于2024年4月15日上市流通,528,000股回购注销,并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注销手续。
2024年11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山重建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18.41亿元的交易对价购买山重工程持有的山重建机100%股权。
2024年11月29日,办理完成了山重建机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27日,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并完成了山重建机的管理权交接。至此,山重建机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股东共同对其实施增资扩股共计人民币557,568万元,其中山推股份认缴人民币26,136万元,其中11,250万元计入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4,886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重工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12.50%变更为7.81%。
2025年3月10日,公司支付增资款。截至目前,山东重工财务公司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提报增资及调整股权结构许可核准申请,待监管核准后办理工商、产权变更有关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更好的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提高现金分红频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以下统称“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自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止。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推股份”)通过查验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重工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审阅重工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重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重工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重工财务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1H237010001),并于同日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N)。
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已收到各主要股东及山推股份缴纳的增资款,其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前述增资事项尚待财务公司主管机关审批及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结构如下:
(一)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出资6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7.5%;
(二)潍柴动力出资5亿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1.25%;
(三)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重机”)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2.5%;
(四)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推股份”)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2.5%;
(五)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西法士特”)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25%。
注册及营业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一层和二层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重工财务公司已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要求,建立起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党组织、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中职责分工,并持续建立健全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重工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公司组织结构,决策系统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系统包括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和各职能部门;监督反馈系统包括监事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合规部及审计部。重工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计情况如下:
党组织:根据《中国章程》规定,经中国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公司党支部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党支部研究把关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研究讨论把关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董事会:负责制定重工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政策,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重工财务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协调、议事及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反洗钱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重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监事会:检查重工财务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重工财务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股东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高级管理层:依据重工财务公司授权与转授权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制定重工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高管层下设专业委员会:重工财务公司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价格管理委员会、财务审核工作委员会、信息科技工作委员会、招标委员会、风险内控合规工作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委员会对总经理负责,是各专业条线涉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协调、议事及执行机构,为公司高级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
职能部门:重工财务公司设置的资金结算部、客户服务部、资金运营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审查中心、财务与运营部、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部/党务纪检工作部等职能部门,涵盖了重工财务公司主要资产和负债业务及管理职能,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重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一道防线”。各职能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告。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合规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风险合规部:主要职责是制定重工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各职能部门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对公司经营活动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与报告;组织对新业务新产品开展风险评估;组织研究和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并对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反洗钱及案防管理工作。
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对公司资金结算业务及资金运营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按年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重工财务公司持续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反洗钱风险及声誉风险为主体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各类风险,同时充分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的相互影响,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合规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与考核,审计部定期审查和评价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重工财务公司始终坚持“制度先行”的理念,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公司发展战略及全面风险管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内控制度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自2016年以来重工财务公司以内控制度全覆盖为导向,持续完善制度遵循标准、执行标准、检查和监督控制标准,不断完善关键风险点的识别与重点业务内部控制措施,同时加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内部控制,持续完善突发事件及业务连续性应急管理机制。
重工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同业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应收应付利息核算操作规程》《表外业务核算办法》《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具体如下所示: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重工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现金流分析、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制度,建立运行流动性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重工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重工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专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重工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切实落实不兼容岗位分离、交易分开、内部稽核及定期轮岗。
重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手段,实现信用风险有效管理。重工财务公司通过实施一户一策,引导信贷经营部门的客户营销向符合集团战略导向的客户集中,规避高信用风险客户;通过实施限额管理,拓宽业务范围,分散业务风险;通过抵质押担保等各类风险缓释措施,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转移信用风险;通过风险定价策略,平衡风险与收益。同时公司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适度的信贷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开展各项授信业务,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信贷管理审查中心按照要求开展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重工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每年开展的业务品种、交易对手准入名单,高管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在董事会准入范围内核准交易对手同业授信额度,在具体业务经办过程中,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风险控制职能相对分离。
重工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包括:存款准备金缴交、头寸调拨、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转贴现和再贴现、逆回购等,其中同业拆借业务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批准,并对交易对手实行准入管理及同业授信限额管理。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不兼容岗位分离,在三定中明确部门、岗位职责。重工财务公司通过转授权管理,分层级对资金交易业务进行审批。
重工财务公司建立并执行规范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通过三定明确资金结算部和财务与运营部及工作人员的权限,实行不兼容岗位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
重工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重工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全程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针对重工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重工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会计核算等。重工财务公司制订了《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办法》《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办法》《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网络、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连续性及突发事件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满足公司业务核算和规范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重工财务公司审计部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工财务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重工财务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重工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平稳运行,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总体风险水平适中。
(一)重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二)重工财务公司未从事任何离岸、跨境融资业务,也未开展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重工财务公司目前未设立分公司。
(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规定,截止2024年12月末,重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1、2024年12月末的资本充足率为15.08%,未低于监管规定的10.5%标准;重工财务公司的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50%,不高于监管规定的20%标准;重工财务公司的流动性比例为65.76%,未低于监管规定的25%标准;重工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和实收资本之和的比值为26.97%,不高于监管规定的80%标准。
2、2024年12月末,重工财务公司投资金额为27.96亿元,投资比例为67.96%,不高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70%标准。
(四)重工财务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担保垫款、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五)未发现重工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2024年12月末重工财务公司对山东重工、潍柴动力、潍柴重机、山推股份和陕西法士特的贷款余额情况如下:
2024年,重工财务公司对其股东山东重工、山推股份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重工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对此情况,重工财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报告,以保证重工财务公司股东的资金安全。
(七)2024年12月末山推股份及其分子公司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13,592.08 万元,重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3,486,218.66万元,山推股份及其分子公司的存款余额与重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率为3.26%。
(八)重工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未出现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的情况。
(九)2024年12月末重工财务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未开展金融衍生品等业务,至2024年12月末吸收存款余额达到人民币3,486,218.66万元,较2023年12月末下降1.03%。山推股份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十)2024年12月末重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3,896,271.45万元,较2023年12月末下降0.61%,发放贷款人民币983,258.2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828.39万元,净利润达人民币29,519.92万元。
(十一)重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较为健全,资金运用科学有效,内控体系运转规范,监督机制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重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较好地控制风险。山推股份将督促重工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合规经营。山推股份根据对重工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重工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重工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翠萍、曲洪坤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一层和二层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已收到各主要股东及山推股份缴纳的增资款,其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前述增资事项尚待财务公司主管机关审批及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山东重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实际控制人为山东重工。
截至2024年末,财务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378,738.2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828.3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519.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存款: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32亿元、2027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35亿元。
2、综合授信额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2027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65亿元。
3、贷款服务累计利息金额: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累计利息金额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2.39亿元、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2.61亿元、2027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2.83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融资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协议存款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最高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它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允许的最低水平,并且不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就上述信贷服务作出抵押。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同期服务费的最低标准。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需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同时,财务公司若出现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所述情形,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翠萍、曲洪坤予以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在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风险可控。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规定要求。另外,公司制定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满足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该预案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可行。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融资、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上述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2.5%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已收到各主要股东及山推股份缴纳的增资款,其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山推股份认缴人民币26,136万元,其中11,250万元计入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4,886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持股比例由12.50%变更为7.81%,放弃对重工财务公司的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人民币43,560万元,前述增资事项尚待财务公司主管机关审批及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也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了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314.41亿元,用于办理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及国内贸易融资、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票据质押融资等银行业务。具体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8亿元,有效期一年;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一年;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8亿元,有效期一年;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5亿元,有效期一年;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8亿元,有效期一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8亿元,有效期两年;
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2亿元,有效期一年;
8、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两年;
10、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5亿元,有效期一年;
1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9.7亿元,有效期一年;
1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亿元,有效期一年;
1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5亿元,有效期一年;
14、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3亿元,有效期一年期;
15、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一年;
1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3亿元,有效期一年;
17、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有效期一年;
18、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有效期一年;
19、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6亿元,有效期一年;
21、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5亿元,有效期一年;
22、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8亿元,有效期一年;
23、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一年;
24、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一年。二、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后续授权情况
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25-030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申请贷款,董事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调节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稳健经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衍生品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3、流动性安排: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进出口的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严重影响。
4、其他条款: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采用足额交割或差额交割两种方式。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发展,国际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公司的海外收入持续增长。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处于升值状态,且期间的双向波动趋势显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为了规避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来规避外汇风险。
1、公司已制定《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来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2、公司成立了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事务。投资工作小组拟定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定期披露相关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及其相应的或有损失、风险的评估方法等。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主要来自市场汇率的变动与锁定汇率呈不同走向而导致投资损失以及交易对手不履约而造成的履约风险。上述风险会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披露,投资工作小组和专家团队会对上述风险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和策略,以减少和转嫁风险。
1、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前,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或聘请咨询机构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业务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及时上报。
2、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前应成立投资工作小组,投资工作小组应该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3、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批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超过规定权限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操作事宜。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4、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合同及相关文本的条款,分析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5、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不开展或变相开展投机性金融衍生品业务和套利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的初始入账会按公允价值确认,其后也会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按市场报价计算,不能获取市场报价的采取估值方法(如现金流折现模型)来确定。
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核算完全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执行,投资工作小组和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相关会计核算根据不时变动的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且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业务对象:应为信誉良好的终端客户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应符合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对象均按要求提供资产抵押、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等增信保障措施。
2、本次审议的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综合授信额度27.85亿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3.1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余额为109,755.69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94%。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现代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含子公司)与以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综合授信额度27.85亿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合作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25-030 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保兑仓等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利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综合授信产生的差额退款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差额退款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互联网金融信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用于代理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代理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代理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代理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代理公司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按揭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银行按揭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4、向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代理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经销商(代理商)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代理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代理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经销商(代理商)办理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至所担保的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6、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供应链平台管控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
其中: 2亿元授信度,对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即用信人),用于办理供应链金融“1+N”业务等,公司承担此授信额度项下因用信人使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授信产生的差额补足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差额补足责任,直到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专项授信业务余额结清为止;
剩余1亿元担保授信额度,用于经销商(代理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经销商(代理商)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代理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代理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应链金融分销通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经销商(代理商)办理供应链金融分销通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至所担保的供应链金融分销通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7、向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8、向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9、向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10、向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11、向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北园支行拟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人民币1.3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利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综合授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鉴于本次审议的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终端客户或经销商(代理商)提供回购担保、差额退款等责任,因此业务对象尚不确定,但其应为信誉良好的终端客户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应符合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对象均按要求提供资产抵押、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等增信保障措施。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注1: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终端客户或代理商的需求,公司为部分终端客户或代理商提供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支持。上述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是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现代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仅对信誉良好的用信人提供担保业务,可有效防控风险。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租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山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重租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山重租赁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建筑材料;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重租赁32.5000%的股权,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重租赁56.7391%的股权,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山重租赁 10.7609%的股权。
公司与山重租赁受同一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重租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山重租赁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租赁标的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生产和经营的包括但不限于推土机、道路机械、装载机、混凝土机械、挖掘机、矿卡等工程机械产品及配件。
3、授信额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山重租赁于2025年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其中控股子公司经销产品合作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
4、保证金情况:全额保证金融资业务是山重租赁与临沂山重合作的一种特殊融资租赁合作模式。主要为解决市场一线反馈的山重租赁头金过高、资料繁琐等问题,实际业务过程中未能达到山重租赁现行商务政策要求的项目,在可以满足优化后山重租赁商务政策及信审政策条件下的客户。
为拓展销售、降低分期、降低应收账款规模、加快,为进一步降低终端客户融资租赁成本,山推股份与山重租赁联合对终端客户融资租赁利率进行促销,山推股份承担相应促销政策并起租的融资租赁项目利息差额,2025年利息差额预算额度3,000万元。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由公司的终端客户同公司或公司的经销商按市场价格确定产品交易价格,服务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浮动计算,并同山重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本次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有利于满足客户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需求,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有利于满足客户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需求,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风险可控,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或“上会”)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期间为2025年1月1日一一2025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事务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上会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审计机构、审计资料、审计过程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13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25万元,后续将根据2025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会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截至2024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2名、注册会计师55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上会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2024年度上会为7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截至2024年末,上会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19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上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为进一步保持审计机构、审计资料、审计过程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5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推股份”)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5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5:30-16:30通过进门财经平台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李士振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民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曲洪坤女士,董事会秘书袁青女士。
本次会议实行白名单制度,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2:00前将参会电话号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同时可将所需了解的情况和问题一并发送至上述邮箱。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加入白名单的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30-16:30通过以下方式参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大楼205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李士振、张民、王翠萍、马景波、曲洪坤、肖奇胜、吕莹、陈爱华、潘林现场出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会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李士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拟对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以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84,800股后的股本1,500,142,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90,008,556.7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0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1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2的“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3的“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4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5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在国内上市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在海外上市的外资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6的“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7的“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8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研究,公司拟定2025年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期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专项评估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29的“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30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中其中第1、3、4、5、6、7、8、12、13、14、15、16、17项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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